请注意!!!2018年度版权登记资助申请将于4月30日截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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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著作权人在2017年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缴纳的登记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件250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资助的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

(二)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三)在佛山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

(四)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是指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可联系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索取。

(二)申请人就本企业、本人2017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向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收齐资料后报市文广新局审核。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四)佛山市版权登记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淑秀,电话:82903481。


四、申报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公民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户籍证明;

(四)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非本市户籍公民申请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五)在佛山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公民申请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公民申请的须提供所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六)本市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材料;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列材料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需备复印件1份,并带备原件以便查验。


五、评审

市文广新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拟予以资助的,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foshan.gov.cn/gzjg/fswenhua/)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资助费用。


*******再次温馨提醒:资助申请的截止提交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请尽快联系我们提交!2018年版权登记资助政策依然有效,欢迎大家前来办理版权登记,保护作品版权!


附件:

· 2017年出证作品版权登记资助申请资料(4月30日前提交)

2018年3月1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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